去年12月,闵行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外卖员小李(化名)因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专项作业车相撞,当场身亡。而死者家属对于最初的事故责任认定并不认可股票配资平台配资炒股,并与涉事单位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这一拖就拖了4个月。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全国调解能手、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莹为大家还原了这起交通事故的经过,并就责任认定进行了法律分析。
全国调解能手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
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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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单位认为:老张(化名)驾驶专项作业车正在工作中,加水后车辆起步缓慢行驶从非机动车道上进入机动车道然后转弯,都是工作的路线,没有责任。
死者小李家属认为:小李骑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是因为专项作业车占用了非机动车道而导致死亡的,所以专业车辆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对这起事故的成因和责任划分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讨论,根据事故现场图、事故照片、当事人陈述、检验鉴定结论及视频资料等证据,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电动车的车速进行鉴定,属于严重超速行驶,机动车车速正常。
综合以上证据,警方认为李某驾驶电动车严重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在事故中有过错。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事故中有过错。本起事故是由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所致的,其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严重程度相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李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从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直至事故认定下来,历经了4个月。在调解中,王莹了解到,小李是家中的长子,为供养妻子和两个孩子同时打三份工,长期超负荷工作。事故发生后,其家庭陷入巨大困境:妻子无稳定收入,父母患病,两个孩子未成年。高额赔偿成为家属的迫切诉求,但公婆与儿媳因长期家庭矛盾,对赔偿分配争执不休,一时间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复杂局面,王莹从法理情多角度入手,给出了调解方案:
1.以法为基: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释同等责任原则,厘清赔偿范围,确保双方认可法律结论。
2.以理服人:针对家属内部矛盾,王莹详细列出赔偿金分配清单,逐项说明法律依据,并说服公婆让步部分份额给孙辈。
3.以情动人:通过倾听家属悲痛,疏导儿媳情绪,同时推动涉事单位人道补偿(退还部分丧葬费),最终促成各方妥协。
经多次沟通,涉事单位与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总额128.5万元,并破例分笔支付至家属账户。公婆承诺协助抚养孙辈,儿媳也接受了调解方案。这起历时4个月责任认定、1个月调解的纠纷,最终在法律的刚性与人情的柔性中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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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上个月我开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十字路口相撞,我是绿灯正常过马路,对方是骑车转弯,她没有二次过街而是直接转弯过来,所以就相撞了,后交警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但我认为应当对方全责,并且我车子的车衣保险公司无法理赔,需我个人承担费用,我去问对方要赔偿,对方不肯赔偿,我该怎么办?
王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于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做出了明确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过,属于严重过错,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关于非机动车二次过街有些地方有明确规定,属于地方性交通管理措施,目前并非全国统一规定,建议宽阔路口可以通过分段设置信号灯控制减少冲突。
机动车的车衣是车主根据自己喜好另外安装的,不属于车辆出厂本身的设置,不在车损险的理赔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记者:周宇博
编辑:艾丽娜(实习)
初审:林心怡
复审:石思嘉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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